“笔记本电脑”——最蹩脚的命名
“笔记本电脑”――最蹩脚的命名
文/王佩
同事曹天参加新闻发布会回来。我问,可有什么礼品?曹天说,一个笔记本。我感觉这问题严重了,笔记本电脑,价值堪与金元宝相比,这不是违反纪律吗,得让他交出来。当曹天没好气地把一本人造革封面的笔记本扔在我桌上,我才发现我弄错了。
笔记本电脑,真是一个蹩脚的名字!
大凡一类新产品诞生,其命名绝对不应超过三个字,最好是两个字,否则,一旦这玩意普及起来,人们称呼它的时候,就会有诸多的不便。
电脑这个名字取得就非常好,比叫“计算机”简单省劲;手机一词更是一个天才的发明,相形之下,“移动电话”和“大哥大”这两个词是何等笨拙。
笔记本电脑的叫法,最初可能是从IBM 生产的一款便携式电脑“NOTEPAD ”直译过来的。IT精英们给它取名的时候,没有意识到这玩意若干年后会普及,所以才使用了一个如此冗长可怕的名字。现在可好了,这玩意连个准确的简称都取不出来。我们总不能叫它“笔脑”吧,只能昵称为“笔记本”,这又是一个容易混淆的名称。
在江浙一带,人们管这玩意叫“手提电脑”,简称“手提”,这比“笔记本电脑”少了一个字,我觉得大有提倡的必要。但是那些叫惯了笔记本电脑的人,觉得这名字太土气,每次听到它,就像听到乡下人管自行车叫洋车一样,脸上露出鄙夷的神情。
那究竟叫它什么好呢?英文倒是有个现成的词LAPTOP,翻译做“膝上电脑”,但这个名字也不好。比如,你想借女同事的笔记本电脑用一用,你说:“小张,我能用一下你的笔记本吗?”或者说:“小张,借你的手提用用。”她马上能明白你的意思。如果你说:“小张,我想用一用你的膝上。”估计等待你的将是一个白眼或耳光。
一个教训就是,产品的命名绝不能太长!如果名字长了,自然被简化到三个字以下。但汉语是个任性的公主,她要求,简化的名称必须有意义。“照相机”简称为“相机”是可以的,但“数码相机”就不能简称为“数机”,因为不知所云。那怎么办呢?于是大家只好用它的英文缩写:DC. 同样的道理,数码摄像机简称为DV,这个词现在比DC用的更普遍。
至于笔记本电脑,现在连英文简写都没处找,算得上是产品命名史的一个特例了。所以,文章最后,我忍不住在我的笔记本电脑上打上这样一行字:看来,最初给你取名字的人,是个理科生无疑了。
王佩:
网名红心杀手,《新京报》和新浪网专栏作家,编剧,曾任某新锐报纸副总编。自2003年11月份始,在《新京报》连载“语文运动”专栏,广受读者好评,《正版语文》即是该专栏的结集和升级版。
本文选自王佩所著2005年版《正版语文》,本公号以后会连载节选文章,如有侵权请告知,如想看书请自行购买正版。